链激酶的给药说明

链激酶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与多巴酚丁胺存在配伍禁忌。较多化学制品(如蛋白质沉淀药、生物碱、消毒灭菌药等)均可使本药的活性降低,故不宜配伍使用。

2.本药宜采用静脉滴注给药。不宜行肌内注射及动脉穿刺,因可能引起血肿。如仅注射部位出现血肿,无需停药。严重出血时可用促凝血药对抗。

3.本药剂量经个体化调整(根据链激酶耐受试验)后,可在低于常规推荐剂量下达到溶栓目的,这样可降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4.用于溶栓治疗,静脉内给药与冠状动脉内给药疗效及并发症均相似。因静脉内给药更利于操作,而冠状动脉内给药耗时更多,故常优先选择静脉给药。

5.给药2-6小时后,新鲜血栓即可发生溶解。给药3-4日后常伴有抗体生成,其抗体滴度的80%可维持1年,50%可维持2-4年。

6.原则上手术或外伤后3日内不应使用本药,但若产生急性栓塞必须紧急治疗时,亦可考虑使用高剂量本药以减少出血机会,但应严密注意手术部位的出血。

7.用本药前使用过肝素者,须先以鱼精蛋白中和;若使用过双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则须测定凝血情况,其结果正常才能使用本药。

8.心肌梗死在发病6小时内,溶栓治疗的效果较好。故对胸痛持续30分钟以上、硝酸甘油及其它扩张冠状动脉药物不能缓解的心电图ST段抬高的急性心肌梗死者,即有指征考虑溶栓治疗。

9.在治疗深静脉血栓时,滴注部位以患肢为宜。若治疗下肢,可选用踝或足背静脉。若上肢受累,可选用同侧前臂静脉。因上下肢静脉血流小,深静脉血栓溶栓治疗常不足以使血栓溶解,故本药经导管滴注或经导管插入血栓内滴注可提高成功率。

10.人体常受链球菌感染,故体内常有链激酶抗体存在,使用本药前,应给予足够的链激酶初始剂量中和该抗体(如初始剂量过大,可使体内纤溶酶原库及凝血因子Ⅰ、Ⅴ、Ⅷ耗竭,从而影响溶栓效果)。儿童(尤其是新生儿)及新近有链球菌感染者,体内链激酶抗体的含量较高,若此值大于100万U,则不宜使用本药。

11.给药前半小时,先肌内注射异丙嗪25mg,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5-5mg或氢化可的松25-50mg,以预防不良反应(如出血倾向、寒战、发热等)。治疗结束时,可给予右旋糖酐40以防再出现血栓。

12.溶栓治疗后,因最初触发血栓的内皮暴露,未完全溶解的血栓残核可再致血栓形成,溶栓药促发血小板活化、溶栓酶促进凝血因子FⅤa活化及导管促使血管痉挛、血管受损加重等因素,已溶栓部位可再出现血栓。

13.用药同时应进行溶栓监测:溶栓治疗开始后4小时及之后每6-12小时,需监测TT,TT值以延长1.5-5倍为宜。而测定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对溶栓状态、出血危险性及临床处理均无参考意义。给药12小时后TT自40-60秒降至20-30秒时,本药应减量(自每小时10万U减至每小时5万U);6小时后重复测定TT,若TT回升到40-60秒,可继续按此量输注;若TT仍在20-30秒,则应将药量减至每小时2.5万U;若复测TT仍不回升,则应停药代之以肝素抗凝。溶栓过程中若TT为基础值的5倍以上,应立即停止治疗。每2-4小时重复测定TT,直到恢复至治疗范围,此时本药可减半量滴注,然后每6小时监测TT,每4小时监测生命体征。

14.用药后如出现背部疼痛,停药数分钟后可缓解,必要时可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血压下降应减慢滴注速度。

15.溶栓并发症的处理:(1)出血:非穿刺部位或非常见部位出血,应立即停止溶栓治疗,并重复测定TT值,直到低于治疗范围。用量过大引起出血者,可用氨基己酸或氨甲苯酸等止血,更严重者可补充凝血因子Ⅰ或全血。若病情需要,可考虑本药剂量减半,避免再次用冲击量,每12小时测定TT。(2)变态反应:如出现中等发热,可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激素对预防发热无效;轻度过敏反应无需中断治疗,重度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必要时可给予抗组胺药或激素处理。(3)血栓脱落:如出现,应继续溶栓使之溶解。(4)再栓塞:溶栓治疗后须给予抗血小板及抗凝药,以抑制潜在性血栓复发倾向。故在溶栓治疗开始时,本药宜与低剂量阿司匹林(160mg)合用,待溶栓后,继续使用阿司匹林1个月,以降低急性期及15个月内的死亡率,但出血倾向会略加重。

16.溶解本药时,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不可剧烈振荡,以免活性降低。溶液在5℃左右可保持12小时。配置好的药液应在6小时内滴完,不能超过8小时,否则活性会降低。

分类标签: 西药 溶栓 小时 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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