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地平的用法与用量

尼莫地平的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2.缺血性脑血管病:(1)片剂:一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2)缓释胶囊:一次60mg,一日2次,连用1月。

3.血管性头痛:(1)片剂: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2)缓释胶囊:一次60mg,一日2次,12周为一疗程。

4.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1)片剂: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日应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2)缓释胶囊:一次60mg,一日2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日应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5.多型痴呆症:一次30-60mg,一日3次,1个月为一疗程。

6.缺血性突发性耳聋:(1)片剂:一日40-60mg,分3次服用。5日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个疗程。(2)缓释胶囊:一次60mg,一日1次,5日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7.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开始一次40mg,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

·静脉滴注

1.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血管痉挛:预防性给药于出血后4日内开始,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持续到出血后10-14日)。如已出现缺血后继发神经元损伤,应尽早开始治疗,用药持续至少5日,最长14日;如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后,应继续静脉输注本药,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日;此后,建议改为口服给药7日,每隔4小时1次,一次60mg,一日6次。静脉具体给药如下:(1)体重低于70kg(或血压不稳定)者,开始2小时可按0.5μg/h[约7.5μg/(kg·h)]给药。如耐受良好,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μg/h[约15μg/(kg·h)]。(2)体重大于70kg者,开始2小时宜按1μg/h给药。如耐受良好,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2μg/h[约30μg/(kg·h)]。若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减小剂量或停止给药。

2.急性脑供血不足:静脉滴注0.5μg/(kg·min),同时应监测血压,以血压不降或略降为宜。病情稳定后,改为口服,一次30-60mg,一日3次。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蛛网膜下腔出血:因脑血管痉挛导致神经系统损害时,推荐剂量为60mg,每4小时1次,用21日。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后96小时内开始。

2.急性脑卒中:一日120mg,分3次服。

3.偏头痛:一日120mg,分3-4次服。

4.原发性脑萎缩性痴呆:一日180mg,可能有助于延缓该疾病进展的速度。

·静脉滴注

1.脑血管痉挛:第1日0.5mg/h,第2日1mg/h,第3日及随后12日为2mg/h。一些专家建议初始剂量为1mg/h。

2.蛛网膜下腔出血:0.5μg/(kg·min),连续输注7-10日,可减少神经系统的损害及死亡率。

3.高血压:0.03-0.045mg/(kg·min),可用于治疗轻中度高血压。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口服剂量应减为一次30mg,每隔4小时1次,并密切监测心率和血压。

老年人剂量

老人因肝、肾或心功能下降,可能出现并发症,且与其它药物联用的机会增加,故应谨慎制订用药方案。

透析时剂量

血液透析后不必补充用药剂量;长期自携式腹膜透析期间也无需调整剂量。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偏头痛:对7-18岁者,实验用法为一次10-20mg,一日3次。

分类标签: 西药 剂量 一日 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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