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米普利的给药说明

雷米普利的给药说明

1.以下情况仅限于在权衡利弊、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进行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本药:(1)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2)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3)同时全身应用免疫抑制药(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药、抗代谢类),别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锂。

2.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3.本药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力衰竭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本药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在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日(在心力衰竭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类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量开始,早晨服用1.25mg本药。首剂后,每当本药和(或)利尿剂增量时,这类患者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

4.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药治疗时应住院。

5.在治疗开始时,下列患者也应特别仔细地监测:(1)老年患者(年龄超过65岁)。(2)血压大幅度下降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供应脑的血管狭窄的患者)。

6.肾功能监测尤其适用于:(1)心力衰竭患者。(2)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在这种情况下,血清肌酸酐轻度上升都可能意味着受累肾脏功能的衰竭)。(3)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7.下列情况预期可能出现较高的肾素-血管紧张素活性:(1)已经服用利尿剂的患者。(2)水钠丧失的患者。(3)严重高血压患者。(4)心力衰竭患者(尤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5)左室流入道、流出道梗阻患者(如主动脉缩窄或者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6)血流动力学相关的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能有必要停用利尿剂治疗)。

8.如出现喉喘鸣或面部、舌或声门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必须立即停药,并采取紧急措施治疗,(1)立即皮下注射0.3-0.5mg肾上腺素,或在监测心电图和血压下缓慢静脉注射0.1mg肾上腺素(按稀释说明操作),接着糖皮质激素全身给药。(2)静脉给予抗组胺药物和H2受体拮抗药。除肾上腺素外,在已知C1灭活剂(补体C1酯酶抑制药)缺乏时,也可以考虑使用C1灭活剂,患者住院监测至少12-24小时,当症状完全消失后,方可出院。

9.采用本药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低密度脂蛋白(LDL)分离清除,因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的危险(如威胁生命的休克)。如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LDL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ACEI,或者使用其它的透析膜。

10.药物过量的症状依过量程度的不同,可能出现下列症状: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衰竭。药物过量的治疗依药物摄入的性质和时间,以及症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如果出现血压过度下降,应让患者平卧并抬高双腿。除了常规排出本药的措施以外(如洗胃、本药片服后30分钟内服用吸附剂和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本药几乎不能通过透析清除。在发生低血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脉给予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血管紧张素Ⅱ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心动过缓,应进行起搏治疗。必须不断地进行监测电解质和血清肌酸酐的浓度。

11.血压降低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能力,在治疗初期、增加剂量、改变剂型或饮酒后这种影响更大。

分类标签: 西药 患者 治疗 利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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