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激酶的给药说明

尿激酶的给药说明

1.本药稀释液宜接近中性,因在酸性药液中易分解而降低疗效。如采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则其pH值应不低于4.5。

2.本药不宜做肌内注射。

3.本药可引起注射部位针孔出血,故用药期间一般不宜进行穿刺等操作。静脉给药时,宜一次性穿刺成功。动脉给药时,穿刺结束后,宜在穿刺局部加压至少30分钟,并用无菌绷带和敷料加压包扎。

4.用药时,必须在短时间(15-30分钟)内给予足够的初始量以中和体内尿激酶抗体,但初始量过大可影响溶栓效果。

5.动脉血栓的溶栓配合手术治疗,可使手术范围缩小,故应及时溶栓,且插入多孔导管溶栓可提高成功率。

6.肺栓塞的溶解常伴随血流动力学变化,要注意采取维持血压的措施。

7.深静脉血栓的溶栓治疗可加速血栓溶解,促进血流迅速重建,理论上说是一种较抗凝更可取的治疗措施,但由于溶栓治疗的大出血发生率较肝素抗凝治疗为高,故溶栓治疗不作为深静脉血栓患者的常规治疗。近年来对重症静脉血栓患者,也可通过导管直接插入栓子内,用大剂量尿激酶局部溶栓。肾静脉、上腔静脉、锁骨下静脉和颅内静脉(包括乙状窦静脉)血栓,采用导管插入血栓部位,以尿激酶溶栓,均有成功的报道,但治疗颅内静脉血栓必须谨慎。下肢静脉因存在静脉瓣,所以下肢血栓的导管局部输注疗效有限。慢性腹腔静脉血栓(如上腔静脉或肝静脉血栓)患者,经肝静脉滴注溶栓药后,药物在肝内灭活,故疗效差,但也有少数成功的报道。

8.溶栓治疗后,因最初触发血栓的内皮暴露,未完全溶解的血栓残核可再致血栓形成,溶栓药促发血小板活化、溶栓酶促进凝血因子FⅤ活化及导管促使血管痉挛、血管受损加重等因素,已溶栓部位可再出现血栓。

9.本药并发的出血率较应用基因合成的组织型纤溶酶(rt-PA)及纤溶酶原-链激酶复合物(APSCA)者低,但较肝素治疗者高2倍,因本药溶栓的同时,亦溶解已有的止血栓或机化的斑块,使陈旧性创伤也能产生隐性出血。

10.用药同时应进行溶栓监测:本药输注12小时后,如测得TT自40-60秒变成20-30秒,则本药剂量应从4000U/(kg·h)增至5000U/(kg·h),6小时后重复测定TT。(1)如TT回升到40-60秒,可继续用药。(2)若TT仍低于溶栓治疗范围,应停止给药,并改用肝素治疗。(3)如TT大于5倍基础值,应停止治疗,且每2-4小时重复监测TT,待TT恢复到治疗范围后,将本药减半治疗,并每6小时监测TT,每4小时监测生命体征。

11.溶栓并发症的处理:(1)出血:轻度出血采取相应措施后症状可缓解;严重出血应立即停药,失血时输全血(最好用鲜血,不要用代血浆)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凝血因子Ⅰ低于100mg/dl伴出血倾向者,宜补充新鲜冷冻血浆或冷沉淀物。紧急状态下可考虑用氨基己酸、氨甲苯酸对抗本药的作用。(2)再栓塞:溶栓治疗后,须给予抗血小板及抗凝药,以抑制潜在性血栓复发倾向。因此,在开始溶栓治疗时,宜将本药与低剂量阿司匹林(160mg)合用。溶栓结束后,宜继续使用阿司匹林1个月,以降低急性期及15个月内的死亡率,但出血倾向会略加重。(3)血栓脱落:溶栓过程中,若发生未完全溶解的血栓脱落,应继续溶栓使栓子溶解。(4)发热:若出现发热,可用对乙酰氨基酚对症处理,但不可用阿司匹林或其它有抗血小板作用的退热药。

12.本药溶液必须在临用前新鲜配制,随配随用。用灭菌注射用水5ml溶解,制成的药液显浅稻草黄色(色深或不能完全溶解者不可使用)。溶解时应将瓶轻轻转动,切勿用力振摇(因可产生不溶物),制得的药液要求通过0.45μm终端过滤器或小型赛璐珞过滤器,以除去不溶性颗粒,再按要求进行稀释备用。已溶解的药液易失活,故未用完的药液应丢弃,不宜保存再用。

分类标签: 西药 溶栓 血栓 溶解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