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糖腺苷的给药说明

阿糖腺苷的给药说明

1.不能以生物制品或胶体溶剂溶解本药。

2.因本药溶解度低,吸收差,故不宜口服、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给药。本药也不可静脉推注或快速滴注,仅可缓慢静脉滴注,用药的浓度应小于700mg/L,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2小时。静脉滴注时,大量液体伴随本药进入体内,应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3.本药眼膏可与其它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红霉素、氯霉素)的眼用制剂合用,也可与皮质激素类眼制剂合用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但本药必须在停用激素后继续应用数日,方可停药。

4.本药局部眼用时疗程一般不超过21日,给药7日无明显好转或用药21日仍无上皮重新形成,应考虑其它治疗方法;或角膜炎治疗后3-5日,对某些慢性病例或病情较重者其疗程可适当延长。应注意用药次数过多可能导致角膜小点状损害。

5.用药前应充分振摇,使其呈均匀的混悬液。25℃时1000ml滴入液中最多溶解450mg药物。预温至35-40℃可促进药物溶解。配得的输液不可冷藏以免析出结晶。

6.美国已禁用本药的注射制剂。

分类标签: 西药 静脉 用药 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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