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的给药说明

拉米夫定的给药说明

1.本药治疗乙肝期间并不能防止HBV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目前也尚无资料显示孕妇用药后可抑制HBV的母婴传播。因此,治疗乙肝期间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2.治疗乙肝过程中如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患者,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少数患者停药后可能出现“复发”或发生HBV的变异,从而致肝炎加重。如停止使用本药,应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药治疗。

3.本药用于治疗乙肝的停药标准:(1)治疗1年无效者。(2)用药期间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3)用药期间怀孕妇女。(4)出现病毒变异和耐药性,伴有临床症状恶化者。(5)不能坚持服药者。(6)血清ALT大于正常上限5倍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①血清总胆红素大于85.5μmol/L(50mg/L)。②血清白蛋白小于35g/L。③凝血因子Ⅱ活动度小于60%(或较正常对照延长4秒)。④出现明显代偿的临床表现:明显畏食、乏力、恶心、呕吐、腹水、自发性腹膜炎、黄疸(进行性加深)、皮肤粘膜出血倾向、肝脏进行性缩小、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⑤测定血清HBV-DNA水平高于治疗前水平。

4.本药用于治疗HIV感染时,不宜单独用药,以避免产生HIV耐药。

5.使用本药治疗中,一旦有提示乳酸性酸中毒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应中止治疗。

6.药物过量的处理:目前对本药过量的研究尚有限。如出现药物过量,应对患者进行监护,并给予常规的支持治疗,必要时可采用血液透析治疗。

分类标签: 西药 治疗 血清 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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