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蝶呤的不良反应

甲氨蝶呤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 常见食欲减退;可出现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脏 可出现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升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

3.泌尿生殖系统 大剂量给药时,由于本药及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可致高尿酸性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少尿、氮质血症甚至尿毒症。此外,本药可导致女性闭经和男性精子减少甚至缺乏(尤其是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偶为不可逆性。

4.呼吸系统 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肺纤维化,可对症支持治疗。肺毒性可能是致死性的,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国外有报道,间质性肺炎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5.血液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其是应用大剂量或长期口服小剂量后易引起明显骨髓抑制。还可出现贫血。国外有报道,造血功能低下的骨髓抑制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6.皮肤 可见皮肤潮红、瘙痒或皮疹等过敏反应,也可有脱发;还可引起日光性皮炎、急性剥脱性皮炎及指甲脱落。

7.中枢神经系统 可出现头痛、迟钝、视觉障碍、失语、偏瘫、惊厥。鞘内注射或颈动脉滴注偶可引起视物模糊、眩晕、头痛、蛛网膜炎、麻痹、抽搐、意识不清和慢性脱髓鞘综合征。

8.眼 本药可影响患者的睑板腺而加重脂溢性睑缘炎,部分患者伴有严重的畏光、流泪。有报道,本药鞘内注射,结合头颅放疗,患者于8-10个月后出现视神经退行性变,最后导致失明。

9.其它 本药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轻,但长期使用,有导致继发肿瘤的危险。

分类标签: 西药 剂量 出现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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