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司匹林的使用注意事项

阿司匹林的使用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本药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

2.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或有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2)消化性溃疡病(尤其是有出血症状)患者、活动性溃疡病患者及其它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者。(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4)哮喘患者。(5)出血体质者。(6)孕妇。(7)哺乳期妇女。

3.慎用 (1)对所有类型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2)有过敏性反应(如哮喘)时的患者。(3)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过敏性症状)患者。(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药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5)痛风患者(本药可影响其它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6)肝功能不全者(本药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7)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者(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8)肾功能不全者(本药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9)血小板减少者。(10)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患者。

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时)使用本药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使用本药,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但在国内尚不多见。儿童用药应谨慎。

5.药物对老人的影响:由于老年人肾功能下降,服用本药时易出现毒性反应;老年人长期使用本药(特别是吸烟者)可发生肺水肿,故老年人用药应谨慎。年老体弱者,解热时宜用小剂量。

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易通过胎盘。动物试验中,妊娠早期使用本药可致畸胎,出现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人类中也有使用本药后出现胎儿缺陷的报道。此外,在妊娠晚期中长期大量使用本药可使妊娠期延长,并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用药,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妊娠晚期过量应用或滥用本药可增加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可能由于动脉导管闭锁、产前出血或体重过低)。孕妇应禁用。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妊娠晚期足量给药时为D级。

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3-483μg/ml。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可能对婴儿产生不良反应。故哺乳期妇女禁用。

8.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长期用量一日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4)本药可干扰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6)本药可抑制血小板聚集,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一日40mg时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小于一日150mg)引起出血的报道。(7)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大于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8)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大于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9)用量超过一日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10)由于本药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故可导致血钾降低。(11)大剂量应用本药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可得到较低的结果。(12)由于本药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故可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9.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细胞比容、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2)长期用药时应监测凝血指标。

分类标签: 西药 剂量 妊娠 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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