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香豆乙酯的使用注意事项

双香豆乙酯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手术后3日内。(2)有出血倾向(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严重肝、肾疾病。(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5)脑、脊髓及眼科手术。(6)孕妇。(7)哺乳妇女。

2.慎用:(1)酒精中毒。(2)恶病质。(3)结缔组织疾病。(4)严重糖尿病。(5)各种血液病。(6)充血性心力衰竭。(7)感染性心内膜炎。(8)高血压。(9)高脂血症。(10)发热。(11)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12)胰腺疾病。(13)口炎性腹泻。(14)溃疡性结肠炎。(15)甲状腺功能低下。(16)重度营养不良。(17)维生素C或K缺乏。(18)近期放射治疗后。(19)肾功能不全。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人应适当减少用量。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能通过胎盘,妊娠期给药可造成胎儿体内出血或死胎;妊娠早期用药时,有致胎儿畸形的可能;产前服用可致新生儿或胎儿体内出血和分娩流血过多,故孕妇禁用。遗传性易栓症需抗凝治疗的妊娠妇女最好选用肝素。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分泌入乳汁,哺乳妇女服用本药可致婴幼儿低凝血因子Ⅱ血症,故哺乳妇女禁用。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1)凝血酶原时间。一般将治疗期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维持在1.5-2.5,或凝血酶原活动度维持于正常的15%-35%。在调整维持量阶段需每日测定凝血酶原时间;在维持量治疗期间,每隔1-4周复查1次。(2)定期监测大便潜血和尿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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