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西平的给药说明

卡马西平的给药说明

1.本药对癫痫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挛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对锂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双相障碍有效。

2.本药的止痛效应限于神经源性疼痛。

3.饭后立即服药,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4.服用本药应避免大量饮水,以防发生水中毒。

5.开始时应用小剂量,然后逐渐增加,直到获得良好疗效或出现不良反应。已用其它抗癫痫药治疗的患者加用本药时,用量也应逐渐增加。在开始治疗的4周左右可能需要增加剂量,以避免由自身诱导所致的血药浓度降低。

6.癫痫患者突然撤药可引起惊厥或癫痫持续状态。

7.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8.遇有下列情况应停药:(1)有肝脏中毒症状或发生活动性肝病。(2)有发生骨髓抑制的明显证据。但癫痫症状只有应用本药才能控制时可考虑减量,密切随访白细胞计数,如白细胞计数逐渐回升,可再加量至控制癫痫发作的剂量。(3)有心血管方面不良反应或出现皮疹时。(4)用作特异性疼痛综合征的止痛药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逐渐减量或停药。

9.如发生嗜睡、眩晕、头昏、肌无力或共济失调,需注意是否为中毒先兆。用药过量的症状包括:无尿、少尿、尿潴留、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包括传导阻滞、心律不齐、高血压、低血压、休克)、恶心、呕吐、共济失调、手足徐动及抽搐等,以儿童多见;还可出现反射亢进、运动减少、角弓反张、瞳孔散大、震颤、惊厥、眼球震颤、轮替运动不能、精神运动性紊乱、辨距不良、呼吸抑制等。上述过量症状可在过量服药后1-3小时内出现。

10.药物过量的治疗:(1)需催吐或洗胃;给予活性炭或轻泻药减少吸收,并采取加速排泄的措施,如利尿。仅在严重中毒并有肾衰竭时才进行透析。(2)小儿严重中毒时可能需要换血,并需持续观察呼吸、心功能、血压、体温、瞳孔反射、肾及膀胱功能。如有呼吸抑制,应给氧,或机械辅助呼吸,必要时行气管插管。血压下降和休克时,可抬高双下肢、使用血容量扩张剂及升压药。出现惊厥时需用地西泮或巴比妥类药,但这两类药可能加重呼吸抑制、低血压和昏迷。患者如在过去1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则不宜用苯巴比妥。

分类标签: 西药 癫痫 中毒 惊厥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