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四环素的用法与用量

盐酸四环素的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一般情况: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布鲁菌病: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3周;第1-2周同用链霉素1g肌注,一日1次。

3.淋球菌所致单纯性尿道炎或宫颈炎: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5日。

4.梅毒: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15日(早期梅毒)或30日(晚期梅毒)。

5.中、重度痤疮患者的辅助治疗:一日0.5-2g,分次服用;病情改善时(通常在3周后),剂量应逐渐减至维持量,一日0.125-1g。

6.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一次0.5g,一日4次,疗程至少7日。

·静脉滴注 一日1-1.5g,分2-3次给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0.1%滴注。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8岁以上小儿: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静脉滴注 8岁以上小儿:一日10-20mg/kg,分2次给药,一日剂量不超过1g。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布鲁菌病:推荐剂量为一次0.5g,一日4次,连用3周,并与链霉素联用(链霉素肌内注射,一次1g,第1周一日2次,第2周一日1次)。

2.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无并发症尿道炎、宫颈内或直肠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5g,一日4次,至少用7日。

3.对青霉素过敏的淋病患者:首次剂量为1.5g,随后用量为0.5g,每6小时1次,使用4日,至总剂量达9g。

4.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本药胶囊0.5g、甲硝唑0.25g、碱水杨酸铋0.5248g,一日4次,连用14日。

5.全身感染:一日1-2g,均分为2-4次;至症状和发热消退后24-48小时停药。

6.莱姆病:尽管最佳疗程或剂量尚未明确,但成人一次0.25-0.5g,一日4次,使用3-4周,对治疗Ⅰ期莱姆病及防止其发展为Ⅱ期或Ⅲ期有效。

7.对青霉素过敏的原发、继发或潜伏期梅毒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次0.5g,一日4次,连用2周。

·肌内注射:推荐剂量为一日0.25g,一日1次;或一日0.3g,每隔8-12小时给药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小球滤过率(GFR)大于50ml/min者,每8-12小时给药1次;GFR为10-50ml/min者,每12-24小时给药1次;GFR小于10ml/min者,每24小时给药1次,但最好应避免使用。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对肝病患者,一日最大推荐剂量为1g,并应避免血药浓度水平超过10μg/ml。

老年人剂量

老年患者应减少剂量和(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8岁及8岁以上患儿,通常一日25-50mg/kg,分2-4次服用。

·肌内注射

1.对8岁以上且体重超过40kg的患儿,一日0.25-0.3g,间隔8-12小时,分数次给药。

2.对8岁以上而体重不足40kg的患儿,一日14-25mg/kg,间隔8-12小时,分数次给药。单次最大注射剂量为250mg。

·静脉滴注 8岁以上患儿,一日25-50mg/kg,间隔8-12小时,分2-4次用药。静脉使用的最大推荐剂量为一次10mg/kg或0.5g。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参见成人肾功能不全时的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应避免血液浓度水平超过10μg/ml。

分类标签: 西药 剂量 一日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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