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较鲜明的区域特点,可将全国分为8个规划区: (1)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 (2)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山东半岛区; (3)陕甘黄土高原区; (4)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 (5)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 (6)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 (7)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 (8)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