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渔药及水质改良剂的注意事项

1、生石灰、小苏打等碱性物质:宜晴天用药,现配现用。不可同三氯、二氯、溴氯、漂白粉、硫酸铜、硫酸锌等混合使用。

2、二氧化氯:现配现用,药效受风、光照等影响,不能同其他消毒剂复配使用,不可用金属容器盛装,配好药液不可久置。

3、三氯、二氯、溴氯等氯制剂:不能使用金属容器配制药液,宜现配现用,不可同福尔马林、维C、生石灰等混合使用。

4、过氧化氢溶液:应遮光保存,遇到光和热容易挥发,应在黄昏光线昏暗时使用,具有腐蚀性切勿接触皮肤,使用时顺风向泼洒。

5、二硫氰基甲烷溶液:不可同碱性物质混用,当pH>9.0时很快完全水解,pH为8.0时1小时左右完全水解。

6、二氯、三氯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不能用于养殖河蟹池塘,否则会造成河蟹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7、外用消毒、杀虫药:春季用药不要太早,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都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8、福尔马林:禁止和漂白粉、氯制剂、高锰酸钾、亚甲蓝基、VC等氧化性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水温不应低于18℃,在氨氮高的池塘使用效果差,使用时可降低水体的溶解氧含量,防止缺氧,用后注意增氧;本品腐蚀性刺激性很强,应避免同皮肤接触。

9、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10、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

11、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12、菊酯类杀虫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等):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勿与生石灰等碱性物质同时使用,遇碱性物质会分解。

13、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同时在低温期间不得随意加大用量,贝类慎用。

14、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应在下风口处逐步泼洒或按池塘面积的四分之一外泼,注意增氧,阴雨天禁用。

分类标签: 使用 硫酸铜 二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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