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3日,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2011年2月12日第11号令规定,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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