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自保公司的经营方式

专业自保公司的经营方式

专业自保公司的经营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承保政策(UnderwritingPolicy)

1.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限定于组建人,也可以对外开放,即接受与组建人毫无关系的其他业务。如属公开市场的专业自保公司,应做出安排,努力寻求外部业务。事实上,现在有一些专业自保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常规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的业务多数来自外部,从其母公司获得的业务只是少数。

2.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承保直接业务,也可以同时承保再保险业务。过去,专业自保公司只为其组建人的直接业务提供保险,而现在则已进入再保险市场。这样做,—方面是要尽可能争取到一些设在海外的组建人的业务,这些业务按当地法令必须全部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通过再保险则可以分回一定的份额。另一方面,也是想获得比从组建人那里所得数额更大、种类更多、风险更为分散的业务。因此,—些专业自保公司甚至只做再保险业务,通过代出保险单来分享其组建人的保险业务。

(二)代出保单安排(FrontingArrangements)

有时,专业自保公司不能或不愿意以一个有组织的专业自保公司出现。例如:

①强制保险条例常常规定某些保险业务只能由当局认可的保险人承保。比如在英国,由海外专业自保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不符合该国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规定。

②一些国家要求居民把他们全部的保险业务在国内投保。

③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但从政治和商业的角度来考虑,把海外子公司的业务安排在当地保险公司承保是有益的。比如,建筑与市政工程承包商的客户,特别是政府机构为客户时,他们常常是不愿意到海外保险公司去保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代出保单的方式为专业自保公司获得自己的业务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国家通过国家垄断的再保险公司控制了全部再保险业务,专业自保公司又不能直接和这些国家打交道,但可以找到一个所在国的保险公司,由它来完成出保单的手续,处理索赔等,然后通过再保险把大量的保险业务分保到专业自保公司来。专业自保公司从确定其自留额的角度考虑,把这些业务当作直接保险业务来接受,将余额再分保给自己的再保险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代出保单的成本在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它取决于双方不同的需要、代出保单公司的声望以及不同的保险责任等。

分类标签: 自保 业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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