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险融资的方式

非保险融资的方式

采取非保险融资方式筹措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商业合同

企业发生风险,利用合同可以转移风险。例如,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利用商业合同可以转移风险,而且还可以获得转移风险的赔偿资金。商业合同对违约惩罚的约定,就可以将风险转移出去。又如,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缺乏资金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发生损失的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贷款,这是非保险融资的另一种方式。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大,其拥有的资金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向发生风险的单位提供贷款,也可以解决风险单位遇到的资金紧张问题。

商业银行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向风险融资计划提供财务担保是银行融资的另一种方式。例如,托收体系和信用证就是商业银行向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融资服务的例子。托收体系是一种体制安排,银行通过处理交易文件来方便商业交易的进行,例如,提货单、即期汇票、支票、房地产证明和保险凭证等。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全球化,托收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一旦商业合同成为国际合同,合同双方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例如,是否按期交付货款的风险、外汇汇率风险等,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可以为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这些风险管理服务。信用证是商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担保风险的工具,是一种对某种支付义务进行担保的银行机制,是银行对承诺人的支付进行的一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其不忠实或不履行某种义务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书面合同。保证合同中涉及了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当事人。借助保证合同,权利人可以将被保证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一旦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权利人可以从保证人处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保证的目的在于,担保被保证人对权利人的忠实和有关义务的履行。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保证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设立的,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消灭,保证合同随之消灭。保证合同的担保数额,不得大于主合同标的的数额。

2.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有自己独立的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3.保证合同具有补偿性。保证合同的补偿性是指被担保的债务不履行时,保证合同才发生履行的效力。保证合同分为忠诚保证和合同保证。如果发生被保证人不诚实行为,如偷盗、诈骗、隐匿、伪造等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证人负赔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4.被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提供抵押担保品。在签发保证合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被保证人用现金或政府债券作为

担保品进行抵押,预防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可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选择续租。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最主要任务是为承租人融通资金,购买租赁物,而对租赁物的质量、维修保养责任、损坏责任等一概不予负责;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物的质量、维修、保养等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对于承租人来说,既取得了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又节省了资金,还可以取得一定的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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