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学的学习方法

财产保险学的学习方法

财产保险学的学习方法与其他社会学科的学习方法一样,首先是科学抽象法,即通过思维过程,抽出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形成各种抽象的概念或规律,达到对于事物的本质认识;然后,再运用具体的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方法,由表及里,达到真正认识事物的目的。

(一)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

分析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将客观事物或现象分解成为各个独立的部分、阶段和属性,区别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偶然的和必然的各种因素,掌握事物的某些单纯的规定,获得对于客观事物某些侧面或某些联系的正确认识。综合是指将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各个部分、阶段和属性在思维过程中结合起来,探求各种单纯的规定之间的复杂联系,将事物作为多样性的统一再现出来,真正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二)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

归纳是指从个别到一般,从事实到概念的一种推理方法。通过归纳,可以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指从一般到个别,由一般原理到个别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通过演绎,可以由一般原理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结论。

(三)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

客观事物的发展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逻辑顺序演进的。人们研究和认识客观事物,揭示其本质及其表现形式,就必须站在历史的立场上,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上,从而掌握事物运动的内在规律。

(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任何经济行为,都存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因此,既要做质的分析,也要进行量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揭示作为质量同一体的客观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理论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分类标签: 事物 方法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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