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的具体内容

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的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保险人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账(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一般是大批量的,持续的消费性货物出口。

保险责任

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

(1)商业信用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货款,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买方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

(2)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卖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买方国家实行进口管制,买方国家发生战争、暴动和其他骚乱。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主要包括:由货物运输保险和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造成的损失;在买方违反合同情况下,被保险人仍向其出口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因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

投保手续

投保手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内容包括:货物类别、本年度预计出口额、去年出口额、主要买方情况、已发生坏账及超过付款期180天仍未付款的损失。除了提供出口和收汇风险情况外,投保单上还附有被保险人的保证事项。

(2)向保险公司申请国外买方的信用限额。

(3)每月向保险公司申报一次出口货物金额,保险公司以此计收保险费。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使用预约保险合同承保,出口单位用出口发票申报。

保险费

保险费按发票总额和适用的费率计收。

分类标签: 买方 出口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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