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的费用

1、保险金额

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和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2、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连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退费15%,六个月---八个月退费25%,九个月---十一个月退费35%,十二个月退费50%。

分类标签: 停工 机器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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