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规定强制民众投保或强制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2、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或是政府另订专法设置机构承办该项业务。
3、政策性保险仍为私法契约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仍应适用私法规定。
4、部分保险已设有独立账户,保险人必须以专款专用、无盈无亏方式经营。
5、仍以要保人有订立契约意思为契约生效要件。
6、为实现某些公益政策,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代位权的行使。
7、具有浓厚社会安全的政策性目的。
8、政府补助该类保险保险费为推动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