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