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在审查无误或经过修改审查通过之后,保险公估人员就可以出具正式的理赔公估报告。要求文路清晰、资料详实、数字准确,并且一般需要两个以上公估师签字(签章)并对其负有相关责任。同时,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48条规定:“保险公估报告必须由保险公估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方能生效。”当正式生效的理赔公估报告交给委托保险公司时即可结案。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进一步要求保险公估公司进行理算、理赔支付工作,则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增加服务项目和领域,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宣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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