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在证券交易的权利和义务

持有人在证券交易的权利和义务

4>

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般享有如下几项权利:

(1)自益权,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自益权是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

(2)共益权,包括股东大会表决权,查阅帐册权,召集股东临时会的请求权,法院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请求权,法院解任董事、监事和清算人的请求权等,共益权是股东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

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为缴纳股金和承担公司的债务,倘若公司负债过多,全部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须按入股金额承担程序有限责任。

分类标签: 股东 请求权 权利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