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豁免的申报资料

国有股转持豁免的申报资料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备案及年检的证明文件,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设立并运作的具体说明。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投资企业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发生时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四)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发生时上一年度末职工人数的证明。

(五)其他说明材料。

分类标签: 创业投资 国有 生时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