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中国国家财政为帮助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穷困地区(简称老、少、边、穷地区)而设置的专项资金。简称发展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改变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开发利用各地资源以及投资中小型建设项目。对修建农村道路、桥梁,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项目也给予补助。资金使用原则是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以有偿使用为主。凡是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或有偿还能力的受援对象,都实行有借有还、有偿使用的办法。受援对象以集体经济单位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较好的国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单位,也可以得到支援。自198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在国家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该项资金,资金数额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地方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也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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