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简称北约组织。西方国家根据《北大西洋公约》建立的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由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挪威和冰岛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缔结,同年8月24日生效。希腊、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9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正式加入公约和北约组织。《北大西洋公约》规定,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他国发生战争时,应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北约组织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包括北美、欧洲成员国和土耳其本土及地中海、北回归线以北大西洋内各成员国之岛屿。面积2273万平方公里。总兵力500余万人。

北约组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战败,英、法衰落,美国崛起,以及苏联对外影响扩大和欧洲革命群众运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英、法于1947年3月14日签订了《敦刻尔克条约》,次年3月17日与荷、比、卢三国缔结了《布鲁塞尔条约》。随后,在美、加与布鲁塞尔条约缔约国谈判的基础上,邀请意、葡、丹、挪、冰等国缔结《北大西洋公约》并据此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美、加、英、法、荷、比、卢、挪、丹、冰、意、葡、希、土、联邦德国15国以双边和多边形式签订了巴黎协定(1954),使西欧国家,特别是法国减少了对联邦德国的疑惧,为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排除了障碍。从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约组织起,西欧国家即依靠美国积极建立针对苏联的集体防务。美国则把北约组织作为加强自身的实力地位、控制西欧、与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主要工具。

北约组织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其主要机构有:

(1)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前者负责审议北约组织有关的重大军、政事务,所作决议需全体一致通过;后者负责制定统一的军事计划。

(2)常设理事会,为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国际秘书部,负责各级会议的准备、组织和联络工作,设秘书长一人。

(4)军事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军事机关,负责拟订军事政策、战略方针和向各战区司令部发布指示,下辖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海峡盟军司令部和美、加地区(联合防空)计划小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下设北欧、中欧、南欧三个盟军司令部,各辖有成员国提供的一体化部队。

美国总统J.卡特(右1)在北约首脑会议上讲话

北约组织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有:

(1)组建联盟(1949~1955)。完善各级组织机构,统一军事指挥体系,建立一体化部队,制定依靠核武器优势的“大规模报复”战略,并在朝鲜战争期间提出组建100个师和1万架飞机的建军目标。西欧盟国根据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从美国得到大量经济军事援助。

(2)扩充军备(1955~1967)。主要是美国开始在欧洲部署战区核武器,联邦德国扩建武装力量,三军总兵力从1956年的 7万人增至1966年的45万余人(法国于1966年3月宣布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组织)。

(3)推行以“实力加谈判”的政策(1967年至今)。从1967年12月起正式决定以“灵活反应”战略代替“大规模报复”战略,1978年通过重点加强常规力量的15年(1979~1994)长期防务计划,每年举行以苏军为假想敌的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与此同时,有关成员国参加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及其以后的续会、中欧裁军谈判和关于欧洲“战区核力量”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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