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教育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关于教育政策的规定有: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第四十二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法。”

“第四十七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意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第五十六条: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根据这些规定制定教育政策,领导教育工作:

(1)明确提出:以老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

(2)收回教育主权,接收帝国主义在中国办的学校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学校;废除国民党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学生的奴役措施,肃清教育界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3)对旧教育进行有计划的改革。如对高等学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在知识分子中进行了思想改造;初步建立了新的教育制度(包括新的学制,以及关于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了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课;在各级各类学校里都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思想政治教育,初步肃清封建的、买办的和法西斯主义思想的流毒,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公德。

(4)发展人民教育事业。创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吸收不同文化程度的工农干部给予适当的文化教育,培养他们成为新的知识分子;发展工农业余教育,着重对工农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在工农群众中积极推行识字教育,扫除文盲。明确规定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是新民主主义的,要采取适合于各民族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进行教育工作,根据当时的情况指出其首要任务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根据各民族教育的实际情况,分别加以巩固、发展、整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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