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档制度

中国清代军机处的档案保管制度。因军机处档册使用频繁,易磨损或丢失,乾隆时期特规定每5年修缮一次。后因汉文档案使用率增加,损坏较快,咸丰四年(1854)改为满文档每5年、汉文档每3年修缮一次,遂为定制。

修档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添修新档,即将5年中军机处所登抄录存的主要档簿,例如现月档(上谕档)、随手档、剿捕档、议覆档等,一律另修副本保存;二是修补旧档,即将历年翻阅磨损或受潮霉烂以及丢失的档案检查修补。

每届修档之期,由军机大臣奏请皇帝批准,成立承办修档的处所,名“办理军机清(汉)档案处”,亦称“清(汉)档房”,档案修毕即撤。修档之期,由军机大臣总办其事,并派军机章京任提调官及收掌官,总理一切修档事宜。凡缮写满文档案,例由方略馆译汉官承担;汉文档案之抄录,咨调内阁中书担任,委派军机章京一人任校对。修档时由军机处奏定凡例,明确规格和办法,并立有定额,各缮写人员领取所办档籍时,须经详细登记,以便随时稽察和催办。特别是校对工作极为严谨,每份档案均经初校、复校、详校而后始定,以避免遗漏和舛误,并有登记以凭查核。其修就之正、副本档册,一存于宫内方略馆大库,一存于圆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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