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公元前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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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代政治家。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年少时为郡小吏,掌管文书档案,后从荀况“学帝王之术”。学成后,前往秦国投奔丞相吕不韦。吕不韦很赏识他,任命他为郎,侍从秦王左右。以后秦始皇先后任命他为长史、廷尉等官职。他帮助秦始皇统一了中国,被封为丞相。后又帮助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外攘四夷”(《史记·李斯列传》)。始皇死后,宦者赵高擅权,挟制李斯废始皇长子扶苏而立胡亥。胡亥昏庸无道,赵高助纣为虐,李斯屡有谏诤,受到赵高嫉恨,诬以谋反,被杀于咸阳市。李斯政治思想的资料主要保存在《史记》的《李斯列传》和《秦始皇本纪》中。

李斯崇尚法治,推崇申不害、商鞅、韩非的法治理论,是法家政治理论的实践者。李斯主张“师今”,反对“师古”,认为时代在不断发展变化,政治法律制度也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可因袭旧法。他主张实行郡县制,反对分封制。他指出,周王朝建立以后,“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史记·秦始皇本纪》)。而在天下刚刚统一之后,如果重新分封立国,是自己埋下战争的种子。他赞成暴力统治,主张实行严刑峻罚,认为“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史记·李斯列传》)。李斯提倡君主独裁,认为一个英明的皇帝之所以能久处尊位,独擅天下之利的根本原因在于“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同前)。他极力主张文化专制主义,支持并坚决执行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政策,“焚诗书”,“禁私学”,严禁人们谈论《诗》、《书》,非议法律,违者施以严刑。

李斯提倡的一些极端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秦王朝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另一方面也为秦王朝的速亡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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