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豪斯,L.T.

英国政治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1864年9月8 日生于一个牧师家庭。1887~1897年任教于牛津大学。1897~1902年任《曼彻斯特卫报》编辑、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会书记。1905~1907年任《论坛报》政治编辑。1907~1929年任伦敦大学教授。1929年6 月21日逝世于法国阿郎松。作为英国自由党的活跃党员,霍布豪斯对英国政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关注超过对理论问题的研讨和抽象论证。主要政治著作有《论劳工运动》(1893)、《民主与反动》(1904)、《自由主义》(1911)、《社会演进与政治理论》(1911)、《冲突的世界》(1915)、《形而上学的国家理论》(1918)、《社会正义之要素》(1922)。

主要政治思想

霍布豪斯考察了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运动,认为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个人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民族自由和国际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八大要素。重申自由不是绝对的,“广泛自由的首要条件是一种广泛的限制措施”,法治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他赞同T.H.格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主张变消极自由为积极自由。认为依据自由主义原则提出新的社会计划是20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责任。

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与平等并行不悖。自由以平等为基础,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会导致特权。不仅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也应人人平等。他承认私有财产的多寡决定个人享有自由的程度,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但不主张人们经济地位的平等。

霍布豪斯注重自由的社会意义,强调自由的社会整体性。认为人既然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人的自由必然与合乎理性的社会目的相关联。他在《自由主义》一书中指出:“自由与其说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一种必要。自由不是建立在甲的权利不被乙干涉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乙把甲当作理性动物的责任上。”在恶劣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下,人不会有政治上的充分自由,在国际社会中具有畏惧感或使他国畏惧的国家也没有真正的自由。

霍布豪斯认为国家应重视自由的社会整体性,积极广泛地干预政治、经济、教育等活动,提供广泛的公共福利,并以有效的改革措施为发展自由提供更多、更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他指出,19世纪的“消极国家”奉行放任主义,把失业、低薪、疾病、工伤带给社会,摧残幼者,威胁老人,加剧了不平等,扼杀了自由。20世纪的国家应当是积极国家,要以积极的干涉行动消除大众对这些灾难的恐惧。为此,他呼吁实行广泛的成人选举权,扩大公共教育,制定充分就业计划,规定最低收入标准,推行失业、年老、疾病等各类保险,扶助贫者和弱者。然而,他对国家权力的扩大又心怀疑虑,担心产生新的官僚统治,造成对个人自由的新威胁。

霍布豪斯强调社会和谐。认为和谐是生活的目的,也是生活的条件。社会依靠和谐减少冲突和危机,维持自身稳定。任何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一切社会成员应把和谐视为追求的理想和普遍的善。个人只有在维系与实现社会和谐中才能寻求到自己的善。社会和谐也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社会成员不仅是普遍善的接受者,更应是贡献者,他们必须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互助合作,力促联合统一。霍布豪斯提倡国家实行“混合经济”,在国家控制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把私人经济与公共利益相混合,促进社会发展。他特别赞同工会在这方面的活动与贡献。

霍布豪斯的理想是建立一种自由主义式的民主社会主义。他既反对帝国主义和垄断,也反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费边社会主义,但他的蓝图却始终模糊不清。

影响

霍布豪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的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英国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他重申的自由主义原则和提出的适合新时代需要的政治主张,推进了英国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20世纪的传播和发展。

分类标签: 政治学 自由 豪斯 霍布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