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

简称“经互会”。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主的国际经济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见彩图)

设在莫斯科的经济互助委员会总部大厦 成立和发展

1949年1月,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苏联和匈牙利 6国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同年4月,在莫斯科举行第一次会议。1962年第16次会议修改经互会章程,规定非欧洲国家也可参加。目前共有10个成员国,除上述6 国外,先后加入的还有民主德国(1950)、蒙古(1962)、古巴(1972)、越南(1978)。阿尔巴尼亚于1949年2月加入,1961年12月停止参加经互会活动。1964年起,南斯拉夫根据专门协定参加经互会一些机构的工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老挝、安哥拉、埃塞俄比亚、阿富汗、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等国作为观察员参加经互会活动。1973年以后,经互会还同芬兰、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分别签订了合作协定。中国在1956~1961年期间曾以观察员身份列席该组织的例行会议。1979年朝鲜未再派观察员列席。经互会与6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1974年起派观察员常驻联合国。

主要机构

(1)经互会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举行,东道国代表团团长任主席。各国代表团团长从1969年起由副总理级改为政府首脑。遇讨论重大问题,举行成员国党政首脑参加的会议。

(2)执行委员会:执行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副总理组成,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主席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合作委员会:综合研究和协调成员国在计划、经济、科技等领域中的多边合作。由成员国各派一名有关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现设有计划工作、科学技术、物资技术供应等合作委员会。

(4)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由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各具体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合作。现有机器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油及天然气、煤炭、化工、农业、外贸、建筑、运输、轻工业、食品工业、和平利用原子能、标准化、统计、金融与货币、无线电技术与电子工业、地质、电力、邮电等22个常设委员会。

(5)秘书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经互会的出版物有《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合作》(月刊)、《经互会成员国统计年鉴》等。

主要活动和成果

经互会成立时,宣布其任务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互助、技术合作、交流经验。初期活动主要在流通领域,50年代中期扩大到生产领域。1954年3月Н.С.赫鲁晓夫在经互会第 4次会议上提出成员国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以后,对此采取了相应措施。1959年5月第11次会议通过了《经济互助委员会章程》。1962年6月经互会成员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草案)》,开始确立经互会的现行体制。章程确认经互会的宗旨是“通过联合和协调各成员国的力量,促进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加速其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工业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员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福利”。在苏联的大力推动下,1969年4月经互会第23次特别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方针。1971年7月第25次会议通过了《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与完善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规定在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的“一体化”。1984年6月经互会最高级经济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合作与科技合作基本方针的声明》等文件。同年6月和10月经互会第38次和第39次会议通过贯彻实施最高级经济会议的措施,研究了协调各成员国下一个五年计划及长远计划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特别是能源和燃料问题)。1985年5 月举行成员国主管经济的党中央书记会议,指出集体制订到2000年科技进步综合纲要的重要性,强调进一步加强成员国技术、经济的“独立性”。同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第40次会议,讨论了经互会国家的经济形势,尤其是科技合作等问题。同年12月经互会第41次会议通过了《到2000年经互会成员国科技进步综合纲要》。

经互会在工业、交通和科技方面陆续设立了一批专业合作组织。1964年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1971年建立国际投资银行。

经互会的主要活动方式包括:

(1)协调国民经济计划:包括相互商讨经济政策和协调国民经济计划。从1956~1960年五年计划开始,协调了 6个五年计划,1982年着手协调1986~1990年五年计划。从1966~1970年五年计划起,把各国先订计划后协调改为先协调后由各国订计划。为适应科技革命新形势,还加强对远景规划的协调。

(2)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促进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始于1955年,1971年通过《综合纲要》后显著扩大。截至1985年,成员国之间共签订1000多项双边和 150多项多边生产专业化与协作的协定和合同。

(3)共同投资建设联合项目:50年代末到60年代,先后共同兴建了向东欧成员国输送苏联石油的“友谊”输油管、连结欧洲成员国的电力系统、铁路货车调度总库等项目。70年代中期以后共同兴建了更多项目,包括1975年决定投资90亿转帐卢布的10个项目,主要目的是增加能源和石棉、铁合金、纸浆、化纤等原材料的供应,多数在苏联境内。

(4)对外贸易:成员国间除签订双边年度贸易协定外还签订双边长期贸易协定。1964年起,成员国之间使用转帐卢布进行贸易结算,但不以货币形式出现,贸易顺差只能取得相应数量的商品作为抵偿。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额1983年已达2853亿卢布,比1950年增长32倍。各成员国对外贸易额的58%以上是在经互会范围内进行的。对苏贸易在经互会其他成员国外贸中占有很大比重。

(5)科学技术合作:主要形式有协商科技政策、协调科技发展计划、进行共同研究、交流情报和资料、相互提供技术援助等。为此设立了众多科技协调中心和专门委员会,各成员国参加合作的科研机构约3000多个,合作的科研课题涉及国民经济所有重要部门。

经互会成立以来,各成员国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1951~1983年,经互会国家的国民收入增长了7.6倍。经互会国家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左右,国民收入占世界的25%,工业生产占世界的33%。经互会的经济体制实际上是苏联经济模式的扩大,目前经互会国家已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内外关系

经互会各成员国之间由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对各自利益的考虑,相互也有分歧和矛盾。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一些成员国存在着维护国家主权和民利族益的强烈愿望。近年来,经互会国家同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信贷等经济联系日益扩大。1970~1984年,经互会国家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额增长了6.2倍,1988年6月,经互会与欧洲共同体签署联合声明,双方互相承认,并正式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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