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

И.Β.斯大林著作之一。写于1929年3月18日,副题为“答梅什柯夫、柯瓦里楚克及其他同志”。1951年由曹葆华、毛岸青译成中文,人民出版社出版,现译载《斯大林全集》中文版第11卷。

斯大林在这篇文章中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针对梅什柯夫等人认为民族4个特征(见民族共同语言、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经济生活、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理论不够完备,还应加一个特征“具有自己单独的国家”的论点,斯大林指出,这个意见是错误的,这个公式势必否定一切不能成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是民族,从而替民族压迫、帝国主义压迫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辩护。

关于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斯大林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民族市场,还没有民族的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当然,民族的要素是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逐渐形成的,但处于萌芽状态,只有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才变成了现实。

斯大林同时认为: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这就是所谓“现代”民族,即资本主义民族。另一些民族是由于资本主义被消灭,在以社会主义精神根本改造旧式民族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式民族,即社会主义民族。这就是历史所知道的两种民族类型。

斯大林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具体地提出了“民族和民族语言的未来”问题,对民族发展前景作出了原则的预测。他认为,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之际就是民族差别消失、共同语言形成,民族融合实现之时的论点是错误的。只有当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胜利之后,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个阶段,民族融合才能实现。强迫实现民族融合无异于同化政策。

最后,斯大林指出:“民族问题是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在革命的各个不同阶段上民族问题具有和各该历史时期的革命性质相适应的各种不同的任务,因此,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就随之而改变。”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各民族进入了平等联合、互助合作的新时代。党必须帮助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首先是普及初等和中等教育,否则就没有工农业的真正高涨,也不会有可靠的国防。斯大林的这一著作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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