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智论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经验派哲学家J.洛克的主要哲学著作。1671年开始写作,1687年完成,1690年在伦敦出版,不久便被译成法文和拉丁文。至1700年时出版了第 4版,这是洛克生前亲自修订的最后版本。书中《赠读者》一文对修订情况作了扼要说明。在文字有分歧的情况下,第 4版被公认为标准的参证书。每节的要点提示,是该书1694年出第2版时洛克应书商之请,以旁注方式增写的。1688年曾在荷兰出版概述本书内容的《人类理智论纲要》。商务印书馆于1959年出版了中译本《人类理解论》,由关文运译。

洛克在书中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认识论体系。《引论》对哲学的目的、任务和方法作了颇具独创性的规定。洛克认为传统哲学在应用理智以从事哲学研究的时候,往往不考察理智本身的性质和能力,妄谈天赋观念的作用,结果被暖昧不清的术语引入迷途,鲁莽地闯进不能找到知识的不可知领域。书中提出把对人类理智本身的考察作为哲学研究的开端,由此来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该书各卷的内容安排体现了上述意图。第1卷:从知识和道德领域否定天赋观念的存在,批判天赋观念论。第2卷:论心灵本如白纸,一切复杂的观念均由简单观念组合而成。而简单观念则直接起源于经验,对F.培根、T.霍布斯关于知识源于感性世界的原理作出了系统的论证。为说明感觉的源泉及其与外物的关系,洛克提出了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学说。他用物质微粒组合为物时的组织结构和数量关系来说明物体的一切属性及其在人类感官上的表现。这是17世纪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概括表现。第 3卷:论各种语词形成的途径及其与观念和实在的关系,批判了中世纪实在论(见唯名论与实在论)和烦琐哲学。第4卷:论知识的本性、等级和范围。结论是:对自己的存在有直觉的知识;对上帝的存在以及在数学、道德学方面有论证的知识;对外物的存在有感觉的知识。至于在物体和精神实体方面,如物质能否思维,灵魂是否不死,则不能得到确定性的知识,既没有物体的科学,也没有精神或神灵的科学。

《人类理智论》以其新颖的思想和系统的论证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传统的宗教和保守的哲学认为它否定了宗教、道德和知识的基础,对之进行了不断的攻击。在进步思想界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这部著作象一位久盼的客人受到了热烈的欢迎。由于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洛克哲学的赞扬和宣传,本书在法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构成了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源泉。同时,D.休谟和I.康德也从本书中吸收了许多营养,借以建立他们的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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