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中国中央财政为开发利用甘肃省河西地区农业资源,治理以定西地区为代表的甘肃省中部干旱地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地区的生态环境,通过发展农业改变该地区贫困落后面貌而提供的专项扶贫开发性的补助资金。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政策。

该项资金于1983年设立,每年2亿元,为期10年。每年由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会同两省区按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财政部据此下达资金,然后由省、地区有关部门安排补助到具体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使用方式。主要用于:

(1)解决农村居民生活所需燃料问题,制止生态恶化;

(2)兴建水窖及小型蓄、引、供饮水工程;

(3)植树、种草修“三地”(坎地、梯地、压沙地);

(4)农用水利建设;

(5)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

(6)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7)培训乡级以下干部和农民科技人员。截止1989年累计支出14亿元,对河西地区的农业开发,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显著作用。到1989年,新增灌溉面积116万亩,小流域治理面积1247平方公里,新增人工林面积432万亩,1989年该地区粮食总产量、人均产量和人均收入分别比1982年增长55.3%、42.4%和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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