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11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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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宋代集理学之大成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祖籍婺源(今江西婺源)。他生于福建尤溪,卒于建阳,后人称他为闽人,学派为“闽学”。朱熹年轻时代,学无常师,出入经传释老。19岁中进士,22岁被任命为泉州同安县主薄。卸任后,专心于儒学。30~50岁,朱熹挂职宫观(有薪而无事的闲官),主要进行讲学和著书工作。他先后在建阳天湖寒泉坞建立寒泉精舍,在武夷山五曲建立武夷精舍,收徒教学。他的奠定理学基础的著作, 如《西铭解义》、 《太极图说解》、《伊洛渊源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等,就在这个时期脱稿,完成了儒学理学化的改造。51岁后,第二次出任地方官。宋宁宗即位,被召为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仅40天即被免职,改任秘阁修撰,时年已66岁。朱熹回福建后,在考亭(今福建建阳县西南)建立竹林精舍,后更名为沧州精舍,仍旧从事私人教学。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当权的韩侂胄派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为伪学。又二年,立《伪学逆党籍》。朱熹在朝野党禁声中死去。

朱熹任地方官期间,积极发展地方教育。如整顿同安县学,重修庐山白鹿洞书院。所订《白鹿洞书院学规》,成为南宋以后各地方学校和书院共同遵守的学规。在漳州,首次刊刻《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四书”名称,由此形成,并作为一套经书,流传社会。在潭州,修复岳麓书院。朱熹从政之余,亲自执教,从事教育达50年。

朱熹著述甚多,涉及哲学、经学、史学、文学、乐律、辨伪以至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在教育方面发生重大影响的有《童蒙须知》、《小学》、《近思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资治通鉴纲目》等,并在宋末以后,成为封建学校的法定教科书。后人辑有《朱文公文集》 100卷、《朱子语类》140卷等。

朱熹生活的年代,正是金人大举南下,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相激化的时代。朱熹始终站在维护南宋封建统治这一基本立场上,进行政治、教育和理论活动。他继程颢、程颐余绪,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对周秦以来的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作了系统的总结和改造,建立了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程、朱的理学体系,世称程朱学派。南宋以后,程朱学派的教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教育学说,并且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理论工具,被提到儒学的正宗的地位。

“明天理,灭人欲”的教育目的论

朱熹信守儒家“为政以德”的观点,强调封建伦常道德对每一社会成员的约束作用。朱熹把封建的三纲五常、人伦关系说成是“天理”,是“治道之本根”,认为修身是封建统治者齐家治国的出发点和基础。朱熹继孟子、二程重申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明人伦”,而其实际内容就是“明天理,灭人欲”。朱熹认为“天理”、“人欲”同存于人性之中,互相对立,互为消长。人性是由“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结合而成,“天理”即“天命之性”,它禀受于独立的、永恒的、至高无上的“理”,是仁、义、礼、智、信等封建道德观念的体现,所以又称“明德”。“人欲”源自“气质之性”。“气质之性”禀受于“理”的派生物“气”,也就是人的“血气之身”,是“天命之性”的安顿处。它的善恶取决于人出世时所禀气的厚薄、清浊。禀气厚又清者,则“气与理一”,不易被“物欲”所累,“天理”昭著,则是天生圣人。禀气薄又浊者,易滋生“有己之私欲”,即私心,易为“物欲”所累,越出个人等级名分,追逐物质享受。“私心”、“物欲”,表现为“人欲”,将“天理”遮蔽,如同明珠掉进污泥之中。朱熹认为生来就“气与理一”的圣人,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凡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气质之偏,人欲之私,需要经过教育和自我修养,“变化气质”,逐步达到“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从这个观点出发,严厉地批评南宋学校以科举为直接教育目的,乃是一种“干禄蹈利”、“忘本逐末”的教育,由是导致社会风俗败坏,人才衰乏。朱熹并不是反对读经入仕,认为国家设立学校最终目的在造就贤才,改善吏治;但他主张培养人才,首先要引导青少年做“遏人欲而存天理”的功夫,成为一个自觉地恪守纲常道德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醇儒”,然后“待朝廷之用”,而不是首先教人追逐做官食禄。朱熹的教育目的论,也排斥实用的学问和农业技术进入各种学校,和同时代的事功学派陈亮、叶适的观点相对立。

儿童教育论

朱熹称儿童教育为“小子之学”。他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从理论上把儿童教育和青年教育作为一个统一过程来考察的人。朱熹把人的一生,约略地分为15岁以前受小学教育和15岁以后受大学教育两个阶段。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不是举子教育、单纯的文字训练,而是向儿童灌输封建道德观念和训练儿童的封建道德行为习惯。两者之中,尤以后者为主,朱熹称之为“事”。“事”是相对“理”而言的,“理”是抽象的道德伦理学说。“事”是具体的日常生活准则,即“洒扫、应对、进退之节”。

朱熹赞许北宋程颐、杨亿的见解。程颐、杨亿认为“醇儒”的培养应从人的童稚时代开始。因儿童尚没有形成一定的思想倾向,“无扦格而不入”的困难,因此要把握住这个时机给儿童讲述道德格言。杨亿曾提出采用“日记故事”形式进行。程颐主张创作“洒扫、应对、事长之节”的通俗诗歌,让儿童“朝夕歌之”,并伴以舞蹈,以激发兴趣,乐于接受。朱熹更广泛地从经传史籍以及其他论著中采集有关忠君、孝亲、事长、守节、治家等内容的格言、训诫、故事等,编辑成儿童道德教育用书,题为《小学》,流传颇广。

朱熹认为人心“至虚至灵,神妙不测”,即人的思想是无形体而难以捉摸的,所以在向儿童灌输道德观念的同时,必须用体现名分的礼节规则严格地规范他们。为此,他又编著了《童蒙须知》,对于儿童的日常生活,诸如穿戴、洒扫、饮食、应对、出入、容貌、行态、读书、写字等各方面,按照三纲五常的精神,作了详备的条文式的规定。其中也不乏关于个人卫生、礼貌、读书、写字等良好习惯的要求。朱熹阐明了儿童道德习惯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开始是强制性的,儿童需要朝夕刻意地模仿、执守,然后“积久成熟”,不需用心就自然而然地不越矩。从模拟到“自成方圆”的转化,重要的条件是父母和教师的严格坚持。为了时刻提示儿童约束自己行为,朱熹主张用“铭”、“箴”之类的道德训诫、短语,悬挂或雕刻在书斋、门户、盘盂等日用器具上,“欲其常接乎目,每警乎心而不至于忽忘也”。朱熹认为正确的儿童教育应是“义理有以博其心,规矩有以约其外”,使儿童“习与智长,化与心成”。在这方面剔除其封建性的伦理要求,就儿童道德教育而论,其见解也有一定的道理。

大学教育论

朱熹称大学教育为“大人之学”, 包括青年和成人教育。他设想一个人在小学阶段,封建社会中“所当然”的“事”的训练基本完成,进而应弄清其“所以然”的道理,因而大学的基本任务便是“穷理”,即研究义理。而其主要途径是熟读五经。朱熹强调封建道德伦理思想和世界观对人的行动的指导和制约作用,认为只有“知理之所当然”,才能“责其身以必然”。朱熹重视读书明理在人的道德修养中的作用,是古代道德教育理论的新发展。但朱熹的读书明理,绝不是对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客观规律的把握,而是对理学家把现实的地主阶级的阶级意志及其封建统治秩序,以哲理形式表现的“天理”、 “理一分殊”等原理的领悟。所谓“理一”,即每人所禀的“理”同出于一源;而其用,却由于各人所处的社会等级地位、贫富差异而不同。当皇帝的“理”之用在仁,作人臣的“理”之用便是敬,做老百姓的“理”之用就得顺。这就是所谓“分殊”。无疑这是错误的。

朱熹依据他的“知先于行”,“行重于知”的知行观,引(见《大学》、《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大学教育的次序。学、问、思、辨属于穷理阶段,笃行包括修身及处事接物。即“穷是理而守之也”。

读书法和修养论

朱熹认为读书和修养的始终功夫是“主敬”。他释“敬”是“心不放肆”,“动作不放肆”,随时随处,“提撕此心”。实是一种主动排除各种物欲和情绪的干扰,集中思想、精力于自己既定的目的的追索和践履的心理状态。朱熹提倡学生自己勤读书,勤做札记。教师只需作“解惑”式的讲学,不必“支离多说”,这种教学方式叫“讲问”。关于如何读书,朱熹自己总结为:“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朱熹的门人辅汉卿等又把朱熹自述的读书法展开,归纳为六条:“居敬持志,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元末程端礼著《集庆路江东书院讲义》,循朱熹本意,引朱熹语录,就六条“朱子读书法”逐条加以注释,收入《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对明、清教育实践,影响颇大。读书方法受制于一定的思想路线和教育目的,但朱熹是封建时代的博学者,他的博览和精密分析的学风,突破了自己设下的唯心论和训练“醇儒”的框子。他提倡的读书方法,正确的见解和谬误,交织在一起,如加以分剥,是可以从中取出有一定价值的读书经验的。

朱熹所主张的大学教育,始于读书,终于修身,这叫做“下学上达”,又称作“由博返约”,他继承了孔子“博学于文,约之于礼”的思想。在修身过程中,朱熹尤其重视“慎独”、“节情”和“忍”的修养功夫。朱熹提出的道德修养标准是出于维护当时封建制度的需要,但他强调培养人的道德自我评价能力和自我克制能力的主张,就道德教育方法而论,却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见彩图)

朱熹著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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